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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麦地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25

1.采购条件

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麦地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村麦地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立项批复》(楚自然资耕保〔2025〕1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采购人永仁县仁诚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其他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就镇,建设规模面积170.18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35.5202亩,新增粮食产能8.13万公斤。项目计划总投资333.029万元

2.2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麦地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3采购预算127.9202万元,其中施工费104.5202万元,设计费23.40万元。

2.4建设地点:永仁县宜就镇

2.5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预算、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5.2工程施工:完成经采购人认可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注: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范围调整的权利

2.6.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

2.6.1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2.7.1 设计部分:在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本项目批复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7.2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 项目总体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州(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资质要求

3.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证书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如兼任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3.2.2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3.2.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部分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3.2.4拟派驻项目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拟派驻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