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第五热源3号泵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泵站工程已由昌市发改投资〔2026〕42号、昌市发改字〔2026〕2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昌吉市第五热源3号泵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泵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吉市第五热源3号泵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泵站工程
2.2项目规模:新建总建(构)筑面积:5582.34平方米泵站1座,泵站内安装供水循环泵4台,回水循环泵4台,软化水系统、补水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以及站外给排水工程。
2.3建设地点:昌吉市
2.4工程投资额:16126.95万元(控制价:89922846.72元)
2.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2.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天147(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为30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并通过图纸审查。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施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公用管道GB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具有近一年任意一月的单位缴纳个人社保证明材料;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 1 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 1 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本项目类似业绩均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本项目类似业绩均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6 财务要求:近 3 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其他人员要求(如有):1)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近一年任意一月的单位缴纳个人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岗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质量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资料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材料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造价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安全员为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或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具有近一年任意一月的单位缴纳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结构专业人员1名、建筑专业人员1名、暖通空调专业人员1名、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电气专业人员1名以上各专业设计人员均须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或持有本专业有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需求,一人不得兼任多个专业。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