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示范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精河县)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新疆精河县;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办理、施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后期管护等全过程工作;2.3 招标概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概况 |
| E6527003913001565001001 |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精河县城周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
| E6527003913001565001002 |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精河县大河沿子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
| E6527003913001565001003 |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精河县南侧戈壁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
2.4 工期要求:实施期限为2.5年(2026年7月至2028年12月),管护期3年(自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定、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中中央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由博州财政局支付;县级配套资金由精河县财政局支付。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②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工环(包括工程与环境地质)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7月7日 至2026年7月24日 。
4.2.获取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