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

聊城分行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入围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5 浏览次数:29

一、项目名称:

聊城分行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

BOC-00016-20260410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聊城分行拟对市行本部职工食堂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中包括生鲜类食材(包含肉禽、鸡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非生鲜类食材(包含米、面、油、调味品、饮料、奶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2年。

3.项目预算: 据实结算。

4.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拟选取2家大中型商超入围供应商,采用“两主互备”的互为补充使用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超过2名成交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原材料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大中型商超。

(4)供应商须能够保证货物配送及服务的及时性,供应商在聊城市城区范围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具备向聊城市行本部食堂供货的能力。

(5)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报名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