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 已由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2025〕88 号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 以〔市水规计〔2026〕1号 〕 号文下达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 工程投资计划 4,002.0000 万元,项目法人为 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地点: 灵川县甘棠江县城江岸美城-风雨桥段、甘棠二桥-百花东路段 。建设规模:甘棠江(江岸美城-风雨桥段、甘棠二桥-百花东路段)岸线保护修复4.5km,甘棠江甘棠二桥左岸岸坡生态化改造75m 。招标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经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经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任一单位的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