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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8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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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LY(CS)2026-05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成交结果更正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多次书面催告中标供应商限期前来签订合同,但该供应商既不按要求签署合同,也不书面提交放弃中标函,持续拖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已实质构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学院

地 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

联系方式:0994-2333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联系方式:13201305600、0991-319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嘉文、石龙彦、李瞾

电 话:13201305600、0991-319333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多次书面催告中标供应商限期前来签订合同,但该供应商既不按要求签署合同,也不书面提交放弃中标函,持续拖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已实质构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