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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鱼类表型组与育种关键基因鉴定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26060J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鱼类表型组与育种关键基因鉴定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中“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纳税证明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纳税证明

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

3、本表序号3-4项(如有)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 议》原件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如适用)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不适用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1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现变更为: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

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有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青塔村150号        

联系方式:张曦 15801042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_            

联系方式:沈子莫、王硕 18618523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子莫、王硕

电 话:  1861852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