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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00:00 信息来源:广东 原文链接地址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8-04-01-40208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东部中心智能融合新型储能产业示范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东部中心智能融合新型储能产业示范项目监理 | ||
| 标段名称 | 广州东部中心智能融合新型储能产业示范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棠村凤榕山的挂绿变电站附近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建设1座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规模总容量为150MW/3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输出电压35kV,经变压器升压至110kV,通过110kV电缆接入电网,配套建设运维综合楼和电气楼各1栋,建筑面积分别约4050m²和3050m²,以及事故油池、消防水池、停车场、内部道路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 ||
| 工期(交货期) |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有效期限至本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监理合同项下的义务为止。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实物移交完成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可以离场,但监理人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验收、移交、结算工作无具体时间期限,直至全部完成为止。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29.00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2.2 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设置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比结果进行评审)。(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11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11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5-11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增投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碧桂园中心3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电话 | 020-663213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曦宏 | 联系电话 | 020-85530835-61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增投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632130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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