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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2 浏览次数:24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4:38 信息来源:张家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件,现对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路与207国道交汇处东南侧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路与207国道交汇处东南侧,场址外部交通条件优越,水、电、通讯等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施工用水、用电要求。该项目核心处理工艺采用离子交换器内树脂的选择性,去除水中钙、镁硬度,设计产水能力为200m3/h。

2.4采购设备内容:包括软化水设备系统及材料的购置、运输(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水质检测、系统验收、培训以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并确保该套处理设备出水水质达标。该项目为交钥匙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9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备货。招标人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待软化水系统符合安装入场条件后,向中标人发入场安装通知书,中标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入场安装,安装调试期限为90日历日,中标人在安装调试期限内须完成各系统除调试验收工作外的所有作业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软化水系统设备性能及出水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8技术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9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路与207国道交汇处东南侧,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改项目所在地内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或成立至今(2022年成立以后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

3.1.3业绩要求:具有一个全自动软水器(单罐体)产水能力≥50m3/h的业绩。业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列入烟草行业及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3)列入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4)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5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②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全自动软水器(罐体) ,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4 月 23 日00:00至2026年04月 30 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08:4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河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人: 于海静、刘朋;闫先生联系电话: 010-63157365、18714054259;0313-2106318,邮箱: 763446557@qq.com328942121@qq.com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北路9号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313-4227930 ,电子邮箱:wqxzbb@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2025-2030年张烟工艺软化水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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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北路9号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邮   编:  075000                     邮   编: 100010               

联 系人:  闫先生                     联系人: 于海静、刘朋                     

电   话:0313-2106318                 电  话: 010-63157365、1871405425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328942121@qq.com           电子邮件: 7634465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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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                

                                             2026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