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楼开办费购置特检中心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MGZCS-G-H-260363
项目名称:康复楼开办费购置特检中心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8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液质联用质谱分析仪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5,588,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液质联用质谱分析仪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液质联用质谱分析仪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无需提供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境内制造商的,须具备: 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 / 经营企业的,须具备: 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处于有效期内。
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至 2026年06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6年06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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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名称:内蒙古存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5楼
联系方式:0471-4360533
项目联系人:王晓红、居佳、金咏慧
电话:0471-4360533
内蒙古存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