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26A03828
项目名称: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全系统2026年大宗生活物资“米”“面”“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籼米 | 10 | 4000 | 吨 | 所投产品符合GB/T1354-2018《大米质量检验标准》,产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有SC编码,质量等级:三级优质籼米; |
|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小麦面粉 | 10 | 1000 | 吨 | 所投产品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标准》,产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有SC编码,质量等级:精制粉; |
|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菜籽油 | 10 | 750 | 吨 | 所投产品符合GB/T1536-2021《菜籽油标准》,产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有SC编码,质量等级:一级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进入供应期,供应期为1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包2、包3均适用):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各包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预包装米面油经销销售主体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米面油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分包对应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相应食品类别,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9月16日 至 2026年9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