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5101822026000246
项目名称:丽春镇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周期最长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履约期满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可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