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德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工程(一期)项目 EPC总承包 已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德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 DZSSXGC-202600452 001
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实华南路以南,岔河以西的德州市新生水厂内。
3.建设规模:德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工程(一期)土建规模6万吨/天,投资额约5000万元。
4.计划工期:
4.1.设计周期:30日历天。
4.2.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包括项目EPC总承包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全套施工图设计(含工艺设计),以及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土建施工(不含工艺设备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 1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
7.1设计费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的2%。
7.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3.2%。
8.其他: 无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派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派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具备相应资质;
4.其他:
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获取 :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文件格式为 .DZZF)
3.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文件格式为 .DZZF) 。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
4.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