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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质双棕榈酸酯新食品原料目录登记(1-2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4313

项目编号: ZX-2026【公开】-038号

项目名称: 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质双棕榈酸酯新食品原料目录登记(1-2标段)

预算金额(元): 19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质双棕榈酸酯新食品原料目录登记一标段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质双棕榈酸酯新食品原料目录登记一标段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一标段:根据国家新食品原料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开展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素双棕榈酸酯(申报物质名称暂定)新食品原料申报工艺研发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10000.00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质双棕榈酸酯新食品原料目录登记二标段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质双棕榈酸酯新食品原料目录登记二标段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二标段:根据国家新食品原料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开展宁夏枸杞提取物—玉米黄素双棕榈酸酯(申报物质名称暂定)新食品原料申报技术服务,形成新食品原料申报资料一套,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审评。(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530000.00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19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1个月完成,分为工艺优化阶段、检测与评价阶段、资料编撰报审阶段、审评答疑结题四个核心阶段,各阶段有序衔接、同步推进,直至提交国家相关部门评审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3.8一标段:(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符合本项目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检测参数及执行标准须列入该机构CMA资质认定附表。符合一单一库要求的项目检测报告须加盖 CMA 标识,方可作为项目验收、评审的有效依据。 注:3.3、3.4、3.5、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30 00:00:00 至 2026-10-1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2.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远程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金凤区福州南街198号农垦大厦B楼自治区林草局10楼
       联系方式: 18295103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兰馨苑(二期)C-22号二段-5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 17752305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乔彩云
       电话: 182951033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雪婧
       电话: 17752305664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