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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信阳市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浏览次数: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TZ2026033;

2.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290000.00元;(注:该金额以就餐人数暂定为36人统计,后期运营人数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HNTZ2026033-1 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90000.00 290000.00

5.采购需求: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基本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法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3.5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每天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2)招标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6年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