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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4#教学楼和6#宿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浏览次数:19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4#教学楼和6#宿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4#教学楼和6#宿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环发改审批[2025]15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2364.364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校园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8626.89㎡,其中新建一栋6层框架结构的4#教学楼,建筑面积4131.55㎡;一栋6层框架结构的6#宿舍楼,建筑面积4495.34㎡,包括:土建、装饰装修、结排水、电气、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
本项目概算价:2364.36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06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8626.89㎡,其中新建一栋6层框架结构的4#教学楼,建筑面积4131.55㎡;一栋6层框架结构的6#宿舍楼,建筑面积4495.34㎡,包括:土建、装饰装修、结排水、电气、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2002876004006001001,标段(包)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4#教学楼及6#学生宿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建筑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