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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私募公司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12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私募公司债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6)第0235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承销费率上限为每年千分之三(3‰/年),超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成交供应商的承销费按“债券注册发行额×承销费率×债券期限”计算,若债券期限为M+N年(含权债券),则采购人在M年期满后仅对实际行权后仍存续的债券余额支付剩余N年的承销费,且承销费仅在债券成功发行并完成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未发行成功不取得承销费;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承销费包括注册债券额度、组织簿记建档、债券托管等工作的固定比例份额,以及根据各联合体成员在债券销售过程中实际承销的额度所确定的浮动比例份额。
1.5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服务范围:(一)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及监管发行政策,研究并制定可行的债券发行方案;及时反馈最新发行政策、审核动态及市场利率走势,提出债券发行合理化建议,并根据需要动态更新发行方案。
(二)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收集并整理发行所需的底稿资料;撰写债券申报文件;组织协调本次债券发行的联席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开展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组建具备优秀承销能力的承销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并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承销团队应具有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经验,并能保障项目执行期间人员稳定。。
(四)负责债券申报工作,编制整理全套申报文件,发起申报流程;及时反馈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组织回复反馈意见,并与监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直至取得交易所同意发行的无异议函或批复文件。
(五)债券存续期间,配合发行人完成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工作,协助办理付息、兑付等事宜;配合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如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协助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处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六)组织开展面向投资者的路演及债券推介工作;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完成簿记建档;确保募集资金按时到账,并协助发行人完成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支付;梳理承销团成员的债券销售份额,根据承销协议约定的规则向各承销团成员拨付承销费用。
(七)成交商需满足采购人对本次债券发行时间节点与发行成本的要求。本次债券发行综合成本不高于3.2%(将利率成本,承销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律师事务所费用,交易所挂牌费用等本次债券发行涉及到的全部费用考虑在内)。成交供应商应制定明确的发行时间表明确债券申报发行流程。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8月26日。
1.7 服务期限:自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债券完全兑付(债券总期限不超过5年)。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采购供应商家数:1家。
1.10.质量标准:承销服务须符合国家及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通用条款: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应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熟悉交易所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四)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2专用条款:
(一)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家;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