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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6-05-08 浏览次数: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长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华能九台电厂至经开南区供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长经经科审字【202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2工程项目投资额:约8761万元。(涉及专项债和特别国债项目,最终金额按照申请专项债,特别国债下放金额而定)

2.3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0

2.4 项目地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辖区;

2.5 招标范围:2026年工程施工监理;

2.6 招标内容: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6年热力外网、换热站新建、改造工程;热源厂(锅炉房)及其他工程项目投资额:8761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新建、大修技改项目:3714万元,华能九台电厂至经开南区供热建设项目(专项债)5006万元,兴隆山项目41万元。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负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按照规范、图纸施工,认真检查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采取措施克服施工中的复杂工艺施工,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及审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监理资料

2.7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9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该项目需要。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其中一个专业为总监的专业类别,其余两个专业作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类别),近三年(2023-2025)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可网络查询),并无在建项目,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监理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1231)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11日至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1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5 年10 月至 2026 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前 , 应 当 注 册 成 为 吉 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一 体 化 平 台 ( 网 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 2026年 05月 08日至 2026 年 05 月 14 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 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5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