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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通告河南新乡市辉龙阳光城景苑(B区)物业服务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2 浏览次数: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新乡市辉龙阳光城景苑(B区)业主代表大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乡市辉龙阳光城景苑(B区)物业服务选聘项目

2.2  项目编号:KDGK-2026-027

2.3  项目地点:新乡市人民东路538号

2.4  项目概况:东至新二街、西至新一街、南至人民东路、北至平原路。规划总建筑面积:14.56万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新乡市辉龙阳光城景苑(B区)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范围为物业服务。如为外地市驻新物业服务企业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需在总公司授权下参与,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并在“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注册登记。

3.2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3  投标人需具有至少1个同类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4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等级:投标人在新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须达到A级(合格)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6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提供服务,积极配合招标人的考核工作(提供承诺函)。

3.7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物业管理类资格证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3.8  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通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