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6-DLGK-C0113-B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包一(蔬菜豆制品水产品类):本包采购所需的蔬菜豆制品水产品类食材,含相应配送,两年总预算人民币150万元(含税);
分包二(鲜冻畜禽肉蛋类):本包采购所需的鲜、冻畜禽肉蛋类食材,含相应配送,两年总预算人民币115万元(含税);
分包三(副食品水果类):本包采购所需的副食品水果类食材,包含水果、乳制品、熟食制品等相应配送,两年总预算人民币395万元(含税);
分包四(其他综合类):本包采购所需的其他综合类食材,主要包括米面粮油、干货调味品、点心等,含相应配送,两年总预算人民币170万元(含税);
上述所有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各分包采购预算。项目交货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68号)和稽查办公区(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服务期两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批发业,所有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中分包三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金额830万元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分包三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不得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3)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或邮箱免费领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