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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2 浏览次数:51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 

2、采购代理编号:HNJCCZ-CG-202606171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本次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复为准);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最终债券期限是否含权,根据发行时项目情况协商确定);承销费率控制价:0.25%/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2、服务期限:承销协议签订后一年内配合招标人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成功,如未成功,则服务期限截止且招标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如发行成功,则服务期限为整个发行债券存续期(不超过5年),包括申报、发行以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1.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系统等渠道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1.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1.6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并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每天09:00~12:00时,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