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招标
服务招标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部分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2 浏览次数: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部分技术咨询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JGJ-2026024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部分技术咨询服务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99.8万元

2.5最高限价:99.8万元

2.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7招标需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东部蘑菇沟屯,距市中心约35km。工程规模: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更新工程,更新一套规模为1000 吨/天MBR+纳滤+反渗透工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渗滤液处理工程所用的综合处理车间和综合机房共两个建筑单体。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3000m2,60m×50m,净高6m。综合机房建筑面积800m2,40m×20m,净高4.5m。拆除原渗滤液处理相关建筑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以及相关构筑物及罐体,原自有设备自行处置。本次技术咨询主要内容:对各专业图纸(建筑/结构/水暖电等)的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及合规性提出合理化建议;验证设计参数、材料选型、工艺做法等是否符合项目定位及成本要求等。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标准规定及甲方要求。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配备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人员 2 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2025)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近三年(2023年至今)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单位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4.2方式:凡确认参加投标者,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注: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流程。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售价: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