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校区、新区东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SHCS-2026-130
二、磋商内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校区、新区东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包号 内容 备注
包一 兰州校区食堂上下两层经营权 /
包二 新区东校区食堂2层整体经营权 /
注: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标(成交)一个标包。评审按第一包、第二包顺序进行,供应商在前序标包已中标(成交)的,后续标包不再推荐为中标(成交)人。
三、预算金额: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一: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担保函或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之间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银行代扣、完税凭证、人员明细等,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银行代扣、完税凭证、人员明细等);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7.履约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9.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10.特定资格: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等群体性责任事故记录的承诺函。
包二: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担保函或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之间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银行代扣、完税凭证、人员明细等,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银行代扣、完税凭证、人员明细等);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7.履约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9.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10.特定资格: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等群体性责任事故记录的承诺函。
注:参与各包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资料时,应提交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3.磋商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登记时提供)
(4)登记表(格式自拟)
注: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需先将登记资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6.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纸质版的形式发放给登记合格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