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委托,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新乡分行光伏发电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新乡分行光伏发电项目 。
2.2招标编号 : N_HA260116/01
2.3项目概况:新乡分行本部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443号,本部大楼楼顶1200平方米,职工食堂楼顶300平方米,东楼楼顶240平方米;安阳分行本部位于安阳市文峰大道中段建行大厦,本部楼宇楼顶690.5平方米,办公室楼顶286平方米,营业部楼顶547.5平方米。
2.4预算金额:1518186.03元。
2.5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乡分行本部大楼、职工食堂和东楼楼顶安装约 1740 平方米光伏板及配套设施及安阳分行本部大礼堂、办公室和营业部楼顶安装约 1,524平方米光伏板及配套设施的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在内的所有内容。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后能够正常并网投入使用。
2.9标段划分及入选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10KV以下)。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光伏发电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计算) 。
3.6信用要求: 投标人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最终审查依据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
(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 2)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 4)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3.7其他要求:
3. 7.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7.2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4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内,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上无重大风险预警提示(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或其他不良行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