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被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发行债券主承销商入围服务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LXKY-D0600014200
2.3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公开融资渠道、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鲁西矿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的用途。本次选聘旨在选定信誉良好、实力优秀的金融机构,承担以上项目的承销发行工作。
2.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同时中标)。标段一为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标段二为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
标段一: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1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选聘2家承销商,全部为证券公司,负责本次招标的可续期公募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工作,各承销商的具体分工和承销费用额度分配根据发行计划在合同中具体确定。
标段二: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1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N(5)年(含),具体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选聘4家承销商,其中2家为证券公司,2家为银行。负责本次招标的永续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工作,各承销商的具体分工和承销费用额度分配根据发行计划在合同中具体确定。
(1)若供应商在服务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服务,依据评标委员会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能源集团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时,招标人有权终止该项目。
(3)当中标人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国家、政府公示、公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经营风险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投标人投标或将该标段做废标处理或取消已公布的相应入围资格。
2.5服务期/工期:
自取得各项债券批文起至该批文项下最后一笔债券兑付。
2.6实施地点:
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2.7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服务质量合格。
2.8其他要求:
(1)各承销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撰写各项目的申报材料,协调主管部门审批注册,确保按计划完成注册工作。
(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4)时间要求:中标机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债券注册手续,在后续有效期内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分批实施发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境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或银行;
3.2投标人可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该分支机构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授权书,投标人不可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标段一: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标段二:投标人须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3.4项目组人员要求:两个标段均要求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现场实施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债券融资业务相关经验;
标段一:现场实施人员均需完成过5个以上公司债项目发行;
标段二:现场实施人员均需完成过5个以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发行,同一公司授权的不同分支机构参与人员不允许存在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