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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今日推荐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浏览次数:26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RGT-JL-20260706

2.3采购范围:选取5家供应商负责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的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期满,由膳食委员会牵头、师生代表参与开展履约考核(质量、安全、配送、服务、溯源),考核合格可续签;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从入围名单重新必选。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自检能力或委托第三方CMA资质监测机构,每批次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溯源凭证。具备与供应规模匹配的标准化仓储、冷链运输设备,冷链食材运输全程温度实时监控、数据可追溯,提供冷链运输资质证明。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查实食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校园采购黑名单。

3.5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指定邮箱。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所有响应文件应当于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六、开标时间: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