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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今日推荐吉林长春市第七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浏览次数: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1.2项目编号:JLJD-260702。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采购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实际就餐人数X就餐标准计算。

1.6服务内容:包括食材采购与保管、劳务服务和用工保险、用餐加工与制作、餐食配送、日常用品采购等。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更名与外协备查工作、食品安全与管理、卫生保洁与监督、垃圾和餐食清运与处理、食堂定期清油等提升食堂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1.7.服务要求:优质服务,每学期师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85%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及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相关规定。

1.9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吉教联〔2023〕2 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9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三年,每年一签(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1.10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西二条街737号。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④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

2.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2供应商配备人员至少包含:食品安全总监资格证书1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1人、营养指导员1人(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高级及以上厨师1人、高级及以上面点师1人),须持上岗证,其他人员有健康证明材料;

2.2.3供应商配备符合食材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2.2.4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发送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

3.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