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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26年信阳农林学院引进校园共享非机动车和摆渡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1 浏览次数: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026】XY026

2.项目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引进校园共享非机动车和摆渡车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共享非机动车 单次骑行0.85元/15分钟(含保险费用)

校园摆渡车 单次乘车0.85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信阳农林学院引进校园共享非机动车和摆渡车运营服务项目,首批投放共享非机动车600辆,其中电动助力车500辆、普通自行车100辆;后续是否增投车辆及摆渡车,须根据学校实际运营需求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增投;配套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与标准化停车设施,实现校园非机动车精细化、数字化治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策、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未达标则终止合作;合同期满后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无偿划归学校所有。

(4)服务地点:信阳农林学院。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健全的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与运营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

(2)上述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