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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洛阳市第十三高级中学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5 浏览次数: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三高级中学职工体检项目

2.项目编号:HNLB-2026-13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单价):¥600元/人 最高限价(单价):¥600元/人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采购洛阳市第十三高级中学职工体检服务,体检职工人数161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洛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5.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

5.5服务期: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职工的体检服务完成为止(包括体检报告总结资料)。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营利性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明:供应商名称与提供体检服务的门诊部名称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当举证二者为同一服务主体:可提供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确属同一机构的证明,或提供医疗机构登记档案、名称变更登记材料等佐证材料;若为总分机构关系,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资质及总机构授权文件。

3.2 供应商须具有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能够满足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要求(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本项目采购活动。若出现上述情形,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中须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次采购实行不见面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经核实无误后,将文件费用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按规定交纳文件费后,通过所留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

3.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