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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0 浏览次数:24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招标背景及招标内容)

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一名投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办公楼及辖内16个支行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办公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支行环境保洁服务、临时性保洁服务(包括门头广告牌及外围大玻璃清洗)、会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服务期限:2年。

服务地点及面积:

1)包头市分行办公楼: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北侧经二十一路东侧明华学府东南角办公大楼,面积约为6721.58平方米。

2)包头市达茂旗团结路支行: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大街和团结路交叉(商业大楼1-2层),面积约为570平方米;

3)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支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工农路南阿拉塔大街东,面积约为398平方米;

4)包头市土右旗工业路支行: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工业路北侧A-8、A-9、A-10、A-11,面积约为2053平方米;

5)包头市民主路南支行: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文学道以北民主路以东青山4S商业楼底店101-104号房产,面积约为392.43平方米;

6)包头市幸福路北支行: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号街坊,面积约为241平方米;

7)包头市呼得木林南支行: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8号东海商厦C11-C12号,面积约为296.63平方米;

8)包头市富强路北支行: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9号,面积约为285平方米;

9)包头市沼潭东路支行:包头市高新区黄河路北创业园区(金达利热力公司底店),面积约为651平方米;

10)包头市环城路支行: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通顺西27#楼(一层部分区域),面积约为330平方米;

11)包头市车站支行: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面积约为583平方米;

12)包头市巴彦塔拉大街支行: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36号甲华苑1-106、107号,面积约为322.38平方米;

13)包头市白云路支行: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松梅街E北底店137-142 号,面积约为240平方米;

14)包头市方兴府支行: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南段140号方兴府4s-102号底店1-2层,面积约为460平方米;

15)包头市市府东路支行: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5-4,面积约为380平方米;

16)包头市沙河街支行: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391号明华学府2s-101(部分区域),面积约为456平方米;

17)包头市华丽家族支行: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小区30-101,面积约为750平方米。

以上地址如发生变更,应按照新地址继续提供服务。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中标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四)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五)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已被邮政集团公司、邮储银行总行及内蒙古分行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0)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如项目划分标包或标段,则项目指标包或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