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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消防救援机动支队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浏览次数:35

兴安消防救援机动支队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兴安消防救援机动支队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履行至服务期限届满或预算金额用尽二者任一情形先发生时,本服务即终止)。

3、服务范围:

标段号 服务地点 入围供应商家数 采购预算(元/年)(含税)

标段一 兴安盟境内 1家 400,000.00

标段二 通辽境内 1家 400,000.00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行业资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都不得同时在本次投标中提出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三、获取文件方式、时间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交资料:

潜在供应商需携带:

(1)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等。

(3)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誉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等)。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上午09时0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