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产业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鲁甸产业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鲁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鲁甸县产业园新建统仓共配中心,①建设378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化仓储库房②配置简易立体货架20组③室外作业场地、通道全面硬化,面积2422平方④建设小型装卸月台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包含质保期内的维护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鲁甸产业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鲁甸产业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1.2.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不能提供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4人员团队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4.1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4.2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须为磋商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6.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近两年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6.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近两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7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8.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
1.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交各自对应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7日00时 00分到2026年09月23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同时须携带: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线上获取磋商申请单位将前述报名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发送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时 3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