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哈尼梯田农文旅融合文化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江县哈尼梯田农文旅融合文化配套建设项目由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元政复〔2026〕87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元江县羊街乡及那诺乡。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70平方米。主要建设范围:依据现有建筑主体,完成“元江之路”实践教育培训基地展馆、哈尼棕扇舞传习馆、那诺游客服务中心云海梯田文化展厅等三个主要文化教育宣传阵地内部配套的文化展陈设计与建设。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10.00万元,设计费用¥20.00万元,故本项目标段合同估算价为¥330.00万元。
2.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设计与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元江县哈尼梯田农文旅融合文化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含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交付及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元江之路”实践教育培训基地展厅320m²、哈尼棕扇舞传习馆棕扇舞文化园展厅330m²、云海梯田文化展厅120m²等三个展厅进行前期策划调研、概念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展陈内容与多媒体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届满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和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工程施工备案、安装、调试、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无。
2.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定证明文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不足三个完整会计年的),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名单中,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
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4)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待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6年3月至今任意月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拟派)。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提供2026年3月至今任意月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拟派。且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其他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接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