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26G2402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县202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孟兴庄镇沈庄村土地复垦项目一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灌南县孟兴庄镇沈庄村;
2.1.2 建设规模:依据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项目建设规模为 2.8233 公顷(42.35 亩):其中坑塘水面 2.8233 公顷。项目实施后,计划新增耕地面积 2.7953 公顷(41.93 亩),新增耕地率 99.01%。项目区土地属孟兴庄镇沈庄村管辖,全部为集体土地;
2.1.3 最高投标限价:1600000.00 元;
2.1.4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灌南县孟兴庄镇沈庄村土地复垦项目一,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5】182 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并且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造价咨询业务违规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无重大工程质量投诉及仲裁、
诉讼败诉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自行承诺)。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6 年 3 月-2026 年8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有效。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0)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应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 17:00 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00 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