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合同包1(绥芬河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一采暖工程):
废标理由:不满足招标文件有效供应商家数
合同包1(绥芬河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一采暖工程):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孟宪杰、韩龙江、刘鑫(采购人代表)
(1)按照《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件标准收取,参考《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件,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计算,100万-500万按0.7%计算);(2)公⽰期后5个⼯作⽇内,成交供应商⼀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如成交,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进⾏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为如影响招磋商后续备案⼯作顺利进⾏的,视为⾃动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将不退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13号
联系方式:18401638334
名称: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2505室
联系方式:16645308969
项目联系人:陈旭
电话:16645308969
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