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可克达拉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效降耗项目(EPC)(招标项目编号: E6604004002260246) 已由 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可经开经发[2025]20号、可经开经发[2026]1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招标人为可克达拉众鑫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可克达拉经开区城西区
3.项目工程规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将污水处理规模由2.0万立方米/天提高到2.5万立方米/天。扩建生化池4座,扩建后单座尺寸由40.5米x26.8米x6米变为40.5米x36.8米x6米;新建臭氧发生间1座,建筑面积286.84平方米;新建臭氧接触池1座,平面尺寸为21.4米x13.5米,同时对现状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4004002260246001001 可克达拉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效降耗项目(EPC),【标段工程规模】:项目规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将污水处理规模由2.0万立方米/天提高到2.5万立方米/天。扩建生化池4座,扩建后单座尺寸由40.5米x26.8米x6米变为40.5米x36.8米x6米;新建臭氧发生间1座,建筑面积286.84平方米;新建臭氧接触池1座,平面尺寸为21.4米x13.5米,同时对现状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4004002260246001001 | 可克达拉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效降耗项目(EPC) | 项目规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将污水处理规模由2.0万立方米/天提高到2.5万立方米/天。扩建生化池4座,扩建后单座尺寸由40.5米x26.8米x6米变为40.5米x36.8米x6米;新建臭氧发生间1座,建筑面积286.84平方米;新建臭氧接触池1座,平面尺寸为21.4米x13.5米,同时对现状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招标人审查合格。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 35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业绩要求:施工单位: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且不低于2500万的类似污水处理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相关网页公示截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或(环保)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设计类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设计管理团队应至少包含设计负责人,其余岗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主增配。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核心岗位须涵盖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余岗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主增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3.3 其他要求:(1)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度(2023-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即可(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2)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截图,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自2023年05月01日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3)区外企业若中标须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分公司不得报名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