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油新疆-风城油田重13井区超稠油热采与新能源融合先导试验2025年地面工程-溶剂回收站-土建土方施工劳务。
1.2 采购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实施单位: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中心)。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为解决超稠油热采开采能耗高、溶剂回收率低、环保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风城油田开展重 13 井区超稠油热采与新能源融合先导试验项目,探索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溶剂循环回收利用的绿色开采新模式。本次建设的 2025 年地面工程溶剂回收站,是该先导试验的关键配套地面设施,主要承担超稠油热采生产过程中溶剂回收、提纯、净化及循环复用任务。
项目建成后可有效降低溶剂消耗成本,减少生产废弃物排放,优化热采生产工艺流程,实现资源闭环利用。同时能够验证新能源耦合热采、溶剂资源化回收工艺的适用性与经济性,保障区块产能稳定,为风城油田超稠油规模化绿色开采、节能降碳改造及油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试验依据与工程示范。
1.6 成交人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第一名:100%
2.1 采购范围:1)构筑物劳务:各类橇装设备、储罐、蒸汽设备、火炬、零位罐混凝土基础,积液池、防火堤、埋地污油罐池施工人工;
2)道路场地劳务:装车场、站内道路、站外道路硬化施工人工;
3)配套土建安装劳务:管墩、操作平台、管架基础,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围墙,阀池、电缆沟、仪表沟、排污井施工人工;
4)现场普工、力工辅助作业,配合项目投产运行;
5)负责施工全过程数字化录入、数字化交付。。
2.2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风城油田重13井区。
2.4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中国石油、风城油田相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施工全过程数字化录入、数字化交付成果满足油田数字化档案管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满足油田现场HSE管理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评审1: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资格评审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资格评审3:业绩要求:有近三年(2023年-2025年)土建土方工程相关劳务施工业绩,完成土建土方施工作业。以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为准。
资格评审4:人员资质:法定代表人持安全A证,并具有持安全B证和C证人员。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关键岗位HSE培训证书齐全、有效,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
资格评审5:信誉要求:①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②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③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响应被否决(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④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列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三商预警清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响应人失信分以响应有效期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相关工作人员查询为准。
资格评审6: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信誉评审1:响应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响应人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
信誉评审2:本次选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响应人在EMP2.0项目管理系统承包商资源库备案且未失效。
响应性评审3: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性评审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和(所属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范围之内;
(4)失信积分累计达到8分及以上,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5)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
3.3 本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