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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市政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4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11-410173-04-01-972908,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市政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市政勘察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6-436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区南水北调以东,青州大道以西,洪泽湖大道以南,港区南侧边界以北(以及南水北调以东航空港区新增区域)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不含已招标及根据政策需进行单独招标的部分)。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市政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的服务。(含项目招标范围内市政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和参与竣(交)工等所有必要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具体服务清单详见第六章)。

2.6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并保证成果文件质量。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实际服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9 单项任务周期:在发包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勘察工作,上述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交付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任命设计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如下:

(1)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证书。

注:以上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4.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针对以上3.4.2、3.4.3项,若投标人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3.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1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30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