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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校车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DX-2026-0810;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50元/月/人(按照实际人数结算);

最高限价:350元/月/人(按照实际人数结算);

服务内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为学校两个校区约200余学生提供上下学校车运营服务及后续校车服务管理全流程,涵盖校车车辆配置、驾驶人管理、随车照管、运行调度、安全保障、经费管理等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 务 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不合格终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营过程中如有线路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解决;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制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校车运营能力,车辆须符合《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应选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使用年限需按国家安全现行标准执行,车况良好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配备人员要求应符合《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长府办规[2026]1号文件规定,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将获取文件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获取文件。

发送以下文件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3.2文件费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13 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6年8月24日13 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